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惜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08********07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507民初1562号 |
案号 |
(2022)粤0507执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01211602424】。依据该判决:一、被申请人许延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付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69,090.80元及至2019年5月4日的逾期利息13,661.09元、罚息4022.80元、复利1312.46元(自2019年5月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申请表中《生意人卡(生意红)申请表》的约定计算);二、被申请人陈惜珠对被申请人许延年欠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两被申请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2031元,公告费2000元,合计诉讼费4031元,由两被申请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