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宝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123********1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06民初288号 |
案号 |
(2022)苏0206执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宝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陆俊赔偿损失共计22751.69元;二、驳回陆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100元,由陆俊负担57元,由张宝君负担104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