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能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5********5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812民初3992号 |
案号 |
(2021)苏0812执40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能友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7日内支付原告顾登俊货款27275元。二、驳回原告顾登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1元,本院减半收取291元,由原告顾登俊负担50元,由被告刘能友负担24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