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22********139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14民初2876号
案号
(2021)苏0214执27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徐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归还濮忠华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2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扣减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濮忠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22元,减半收取2711元,保全费1870元,共计4581元(此款已由濮忠华预交),由徐平负担(濮忠华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4581元由徐平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徐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濮忠华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6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16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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