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束仁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4********7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06民初4296号 |
案号 |
(2022)苏0206执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富丽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首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货款589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5893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30%计算)。二、束仁斌对无锡富丽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无锡首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7元、财产保全费670元,合计1307元,由富丽恒公司、束仁斌负担,该款已由首万公司预付且同意本院不予退还,富丽恒公司、束仁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直接支付首万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