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01********26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503民初5223号
案号
(2022)皖1503执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奇于2021年8月18日前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贷款本金36813.17元、利息411.22元、违约金302.09元、手续费462.18元,合计37988.66元;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对被告张奇所有的皖n90229号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诉讼费750元,减半收取计375元,由被告张奇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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