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01********18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503民初4740号 |
案号 |
(2022)皖1503执1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杰自愿自2019年9月2日起每月给付原告张曦子(****年**月**日生)抚养费8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二、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张曦子自愿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