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德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326********4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904民初1868号
案号
(2021)粤0904执25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茂名市电白区德程食品批发商行、李德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牛远利还清借款10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以借款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从2021年1月1日起计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牛远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茂名市电白区德程食品批发商行、李德金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1.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茂名市电白区德程食品批发商行、李德金负担。保全费11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茂名市电白区德程食品批发商行、李德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26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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