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锦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23********14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904民初2961号
案号
(2021)粤0904执24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林菁茂、戴锦霞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树仔支行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5276.73元(该利息扣除被告已给付的利息后暂计至2019年7月20日止,此后利息按年利率12.915上浮40即年利率18.081计算,自2019年7月21日起计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林春潮对上述判决第一项被告林菁茂、戴锦霞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树仔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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