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工业园区凯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91民初6873号
案号
(2021)苏0591执64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苏鸿化工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150万元,截止到2021年7月14日的利息2055.81元、罚息42820.31元、复利515.69元,以及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未还本金、利息及罚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7875%计算的罚息及复利。二、被告苏州苏鸿化工有限公司确认应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律师费30000元。三、案件受理费减半计收为947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472元,由被告苏州苏鸿化工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凯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四、上述一、二、三项付款义务的履行方式为:(一)、被告苏州苏鸿化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前归还利息2055.81元、罚息42820.31元、复利515.69元以及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未还本金、利息及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9.7875%计算的罚息(含复利)。(二)被告苏州苏鸿化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4前支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律师费30000元、案件受理费9472元、保全费5000元,以及自本条第一款款项支付之日的次日起以全部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计算的利息。(三)自2021年9月起至2022年2月止,每月21日前归还当期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计算),每月最后一日前归还借款本金4万元;自2022年3月起至2022年8月止,每月21日前归还当期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计算),每月最后一日前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自2022年9月起至2023年2月止,每月21日前归还当期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计算),每月最后一日前归还借款本金6万元;自2023年3月起至2023年8月止,每月21日前归还当期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计算),每月最后一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五、如被告苏州苏鸿化工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四条约定之期限及金额按期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则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有权就按本协议第一条之约定向被告主张罚息及复利,并有权就被告方的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六、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凯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金立峰、叶爱华、徐广明对被告苏州苏鸿化工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四、五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5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晓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6638298054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分区泾园路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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