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燕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22********448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06民初6693号
案号
(2021)苏0206执31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顾震平、姚琪与马燕敏于2019年5月1日签订的租赁协议解除。二、马燕敏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顾震平、姚琪租金(其中至2020年10月31日止的租金为305000元;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止的租金按每年42万元计算)。三、马燕敏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顾震平、姚琪违约金41000元。四、驳回顾震平、姚琪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15元,由马燕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4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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