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燕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22********44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06民初6693号 |
案号 |
(2021)苏0206执31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顾震平、姚琪与马燕敏于2019年5月1日签订的租赁协议解除。二、马燕敏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顾震平、姚琪租金(其中至2020年10月31日止的租金为305000元;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止的租金按每年42万元计算)。三、马燕敏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顾震平、姚琪违约金41000元。四、驳回顾震平、姚琪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15元,由马燕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4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