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中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423********1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14民初6253号
案号
(2022)苏0214执4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陆中杰结欠无锡市唯诚塑机厂货款6.8万元,于2020年11月15日前支付1.5万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1万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3万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1.3万元。二、陆中杰若未能按约履行,则需另行支付无锡市唯诚塑机厂违约金2万元,且无锡市唯诚塑机厂有权就陆中杰未支付的全部价款及违约金2万元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三、吴金良对陆中杰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双方当事人就本案今后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0元、财产保全费920元,合计1670元(此款已由无锡市唯诚塑机厂预交),由双方各半负担835元。无锡市唯诚塑机厂同意其预交的案件诉讼费835元由陆中杰、吴金良于2020年11月30日前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即生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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