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方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19********20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14民初4776号 |
案号 |
(2022)苏0214执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沈方敏、无锡市西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罗荣志价款87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96元,减半收取998元,财产保全费920元,合计1918元,由沈方敏、无锡市西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沈方敏、无锡市西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