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金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423********1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14民初6253号 |
案号 |
(2022)苏0214执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陆中杰结欠无锡市唯诚塑机厂货款6.8万元,于2020年11月15日前支付1.5万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1万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3万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1.3万元。二、陆中杰若未能按约履行,则需另行支付无锡市唯诚塑机厂违约金2万元,且无锡市唯诚塑机厂有权就陆中杰未支付的全部价款及违约金2万元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三、吴金良对陆中杰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双方当事人就本案今后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0元、财产保全费920元,合计1670元(此款已由无锡市唯诚塑机厂预交),由双方各半负担835元。无锡市唯诚塑机厂同意其预交的案件诉讼费835元由陆中杰、吴金良于2020年11月30日前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即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