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利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2********08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302民初403号
案号
(2022)湘1302执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文利芳赔偿原告刘兵华因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851990元,被告娄底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刘兵华因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111330元;驳回原告刘兵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刘兵华负担2700元,被告文利芳负担5490元,娄底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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