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茶陵县泰安不锈钢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2********930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224民初2379号 |
案号 |
(2022)湘0224执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谭爱兵、何陈琴、茶陵县泰安不锈钢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彭立新偿还借款本金135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3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的标准自2021年10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0元,由被告谭爱兵、何陈琴、茶陵县泰安不锈钢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陈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24081384930D |
登记机关 |
茶陵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茶陵县思聪乡左垅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