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庆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703********1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02民初2588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1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庆大尚需赔偿王海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130000元,款项分七期支付,定于2020年10月21日前支付10000元,2020年12月21日前支付10000元,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1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25000元,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25000元,2023年12月10日前支付25000元,2024年12月30日前支付25000元(上述款项汇入王海奇的广西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卡号为:6231330500543437953);二、如黄庆大有某一期未按第一项协议履行的,视为剩余债务全部到期,王海奇可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842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2421元,黄庆大自愿承担。现王海奇已去世,由其继承人黄秀金(王海奇妻子)、王艺贻(王海奇儿子)、王艺棉(王海奇女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