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庆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703********1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02民初2588号
案号
(2021)桂1402执11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黄庆大尚需赔偿王海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130000元,款项分七期支付,定于2020年10月21日前支付10000元,2020年12月21日前支付10000元,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1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25000元,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25000元,2023年12月10日前支付25000元,2024年12月30日前支付25000元(上述款项汇入王海奇的广西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卡号为:6231330500543437953);二、如黄庆大有某一期未按第一项协议履行的,视为剩余债务全部到期,王海奇可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842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2421元,黄庆大自愿承担。现王海奇已去世,由其继承人黄秀金(王海奇妻子)、王艺贻(王海奇儿子)、王艺棉(王海奇女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8-30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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