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敦煌市环通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9********688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982民初451号 |
案号 |
(2021)甘0982执14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敦煌市环通汽贸有限责任公司偿还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00元、利息及罚息392559.72元(截止2021年2月22日),合计6392559.72元;敦煌市环通汽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年利率10.79%承担自2021年2月23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的利息;敦煌市环通汽贸有限责任公司给付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40000元;如敦煌市环通汽贸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履行上述义务,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敦煌市环通汽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抵押的坐落于敦煌市七里镇215线北侧商业服务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不动产权证号:甘(2017)敦煌市不动产权第0002262号,建筑面积515.92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1272.4平方米)、坐落于敦煌市七里镇215线北侧、中普汽车城东侧环通大酒店104号铺、105号铺、106号铺、107号铺、201号铺(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355.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729.95平方米)享有优先受偿权;王兆斌、张红燕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兆斌、张红燕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敦煌市环通汽贸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敦煌市环通汽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1548元,王兆斌、张红燕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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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兆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982665402688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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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七里镇大庙砖厂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