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02********4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202民初599号 |
案号 |
(2021)湘0202执2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殷劲松、林睿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象山区味道丝絮服饰店人民币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殷劲松、林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