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欧肇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21********5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5303民特19号 |
案号 |
(2022)粤5303执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当事人欧肇东、罗旭文欠当事人杨德辉借款本金1260000元,从2016年12月7日起暂计至2021年2月3日的利息1200000元及从2021年2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日止的利息,当事人欧肇东、罗旭文定于2021年2月5日前支付500000元、同年8月1日前付清所有欠款本息给当事人给杨德辉;二、如果当事人欧肇东、罗旭文未按上述约定时间、金额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当事人杨德辉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欧肇东、罗旭文名下财产及欧肇东名下巴博斯牌小型轿车(车牌号码:粤h6866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