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攸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2********709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422民初330号 |
案号 |
(2022)湘0422执恢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正良、攸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春国借款600,000元,并以6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4年10月1日起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刘正良、攸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15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国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23722526709T |
登记机关 |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攸县联星街道文化社区文化路富新塘7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