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彦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82********51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511民初2139号 |
案号 |
(2021)粤0511执3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11217603543】。一、被执行人朱鹏辉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贷款本金128095.8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至2021年1月11日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其中利息14044.13元、罚息111401.73元、复利72475.03元;自2021年1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上欠利息为基数,均按合同约定年利率上浮50计收,暂计算至2021年9月10日罚息为20666.13元,复利为11692.64元);二、被执行人朱鹏辉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2000元;三、被执行人朱鹏辉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被执行人朱彦君对被执行人朱鹏辉就上述债务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4695元;六、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上述款项暂合计365070.5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