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文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7********2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902民初347号
案号
(2021)闽0902执28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沈文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罗陆军借款本金7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年利率按15.4%计算,但应扣除已付利息40000元)。二、驳回罗陆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80元,由沈文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11-12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