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裕森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3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02民初852号 |
案号 |
(2019)皖0102执52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合肥裕森木业有限公司支付安徽鼎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代垫款259万元,承担垫付利息(以259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24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安徽裕森康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安徽裕森工贸有限公司、曹昌仁、童敏、曹庆腾、李丽丽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安徽鼎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490元及公告费,由被告合肥裕森木业有限公司、安徽裕森康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安徽裕森工贸有限公司、曹昌仁、童敏、曹庆腾、李丽丽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时间 |
2020-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骆玉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2566356145N |
登记机关 |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合肥商贸物流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