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瑞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5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04民初7299号 |
案号 |
(2020)皖0104执5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瑞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德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698964.55元、垫付利息202950.41元、借期内利息53421.69元,及借款到期后截至2019年5月23日的逾期利息1582948.49元,之后的利息自2019年5月24日起,以4698964.5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85%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安徽瑞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德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23494.82元;三、被告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瑞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向原告安徽德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瑞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安徽德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0962元,原告安徽德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被告安徽瑞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696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汪瑞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579358819XP |
登记机关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淠河西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