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宫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382********5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811民初914号 |
案号 |
(2021)辽0811执6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二被告给付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自2018年2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拖欠的物业管理费7087.61元,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拖欠的电梯费1248元,两项合计8335.61元。上述判决主文确定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逾期给付,以8335.61元为基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二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