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立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1********0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405民初1727号 |
案号 |
(2021)桂0405执1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宏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陈立宏应归还原告黎楚安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5万元为基数,截止至2020年11月27日为4016.67元,从2020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的四倍计付);二、被告陈立宏应归还原告黎楚安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8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计付);三、驳回原告黎楚安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34元,减半收取计2817元,由被告广西宏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陈立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