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柳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1********26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9刑初86号
案号
(2021)赣1003执12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汤柳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9日起至2024年5月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李君助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9日起至2023年5月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占俊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四、被告人李亲助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五、继续追缴被告人汤柳华、李君助违法所得人民币8,354,407.50元、被告人占俊标违法所得人民币785,814元、被告人李亲助违法所得人民币464,293元,按集资额比例返还各集资参与人(具体数额详见附表1:集资参与人损失清单)。六、扣押、冻结在案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东乡支行账户14055100460383328上的存款以及手镯、手串、摆件、挂件、吊坠、项链、手把件、散珠、字画等涉案财物,以损失数额为限,按集资额比例返还各集资参与人。七、对上述第五项和第六项不足以返还的集资参与人的损失,责令被告人汤柳华、李君助承担连带退赔责任,被告人占俊标、李亲助对各自参与吸收资金的集资参与人的损失承担连带退赔责任(具体数额详见附表2:占俊标关联的集资参与人损失清单,附表3:李亲助关联的集资参与人损失清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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