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江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08********3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511民初4471号 |
案号 |
(2022)粤0511执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11219603932】。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袁江文确认结欠原告游伟逢货款24000元(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于立案后已付还原告货款7000元),现被告结欠原告货款17000元,该款被告于2021年10月20日前付还原告货款8500元,被告于2021年11月20日前付还原告货款8500元;二、如被告袁江文按期还款,原告游伟逢同意免除利息,被告任何一期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则原告有权按被告实际结次货款金额及该款自2021年9月7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的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200元和保全费260元,合计460元,由被告袁江文承担。该款原告已先予垫付,被告于2021年9月27日前迳付还原告;四、被告履行完本案还款义务之日时,原告应及时向金平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于本案的财产保全措施。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