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31********0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607民初7285号
案号
(2022)粤0607执10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芷君偿还借款2万元;二、驳回原告黄芷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280元,由被告金龙负担184元,原告黄芷君负担9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26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