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22********15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06民初2499号
案号
(2022)苏0206执1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华英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罗祖兴归还借款本金172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72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罗祖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800元、保全费1420元,合计5220元,由罗祖兴负担90元,由华英负担5130元(该款已由罗祖兴预交,华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支付给罗祖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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