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金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3********54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05民初4816号 |
案号 |
(2022)苏0205执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彭金帅结欠封超借款95000元。二、付款期限:自2021年9月至2022年11月,彭金帅于每月25日前向封超归还6000元,余款5000元,彭金帅于2022年12月25日前还清。如彭金帅有一期未按上述期限归还,封超有权就彭金帅未归还部分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封超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88元,保全费970元,合计2058元,由彭金帅负担(此款封超已预交,由彭金帅于2022年12月25日前直接支付封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