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金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23********54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05民初4816号
案号
(2022)苏0205执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彭金帅结欠封超借款95000元。二、付款期限:自2021年9月至2022年11月,彭金帅于每月25日前向封超归还6000元,余款5000元,彭金帅于2022年12月25日前还清。如彭金帅有一期未按上述期限归还,封超有权就彭金帅未归还部分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封超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88元,保全费970元,合计2058元,由彭金帅负担(此款封超已预交,由彭金帅于2022年12月25日前直接支付封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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