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雪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83********3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06刑初749号
案号
(2022)苏0206执3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沈雪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31日起至2032年11月2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10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沈雪亚应退赔被害人唐建文人民币72600元、退赔被害人杨忠英人民币102600元、退赔被害人姚继忠人民币66300元、退赔被害人荣庆华人民币8500元、退赔被害人张红针人民币93858.52元、退赔被害人秦英人民币7万元、退赔被害人杨忠林人民币37100元、退赔被害人郝齐稳人民币72900元、退赔被害人丁炳玉人民币13122元、退赔被害人郑瑛人民币31300元、退赔被害人杨海清人民币9307元、退赔被害人周珍贤人民币26310元、退赔被害人周仲贤人民币23273元、退赔被害人周英贤人民币20400元、退赔被害人李艳人民币90万元、退赔被害人缪志健人民币24700元,由本院发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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