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琪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02********2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204刑初137号
案号
(2022)湘0204执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琪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责令被告人刘琪润退赔被害人肖宁珍经济损失人民币3200元。(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刘琪润的刑期自2021年10月19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止。上述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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