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琪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02********2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204刑初137号 |
案号 |
(2022)湘0204执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琪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责令被告人刘琪润退赔被害人肖宁珍经济损失人民币3200元。(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刘琪润的刑期自2021年10月19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止。上述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