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夏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2********6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204刑初163号 |
案号 |
(2022)湘0204执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吴夏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二、被告人吴夏星退缴的非法所得款700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三、作案工具苹果手机1台、银行卡3张,予以没收。(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吴夏星的刑期自2021年12月27日起至2023年12月26日止。上述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