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国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4********6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204刑初164号
案号
(2022)湘0204执1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龙国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2月9日刑事拘留期间折抵刑期21日。即被告人龙国清的刑期自2021年12月27日起至2026年5月5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龙国清继续退赔被害人陈永泉损失人民币356000元。三、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龙国清手机1台,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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