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先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31********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1003民初1379号
案号
(2022)赣1003执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徐先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余付保支付价款12496元。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2元(已减半),由被告徐先照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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