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421********00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721民初321号
案号
(2022)晋0721执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榆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海燕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李丽燕借款30万元。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榆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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