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协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99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5102民初869号
案号
(2022)粤5102执恢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协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借款人民币50000000元。二、被告广东协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借款人民币50000000元的应计利息,其中借款人民币30000000元自2014年11月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利息,借款人民币20000000元自2014年11月1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91800元,由被告广东协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东协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负担的上述受理费,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2-25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蔡文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汕头市澄海区澄华工业区(高佳玩具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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