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剑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683********5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607民初3324号 |
案号 |
(2021)粤0607执46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剑昌尚欠原告林德健货款92272.5元,上述货款被告梁剑昌分期支付:第一期10000元于2021年6月14日前支付;第二期65000元于2021年9月21日前支付;第三期17272.5元于2022年1月15日前清偿完毕。款项应汇至原告林德健的指定账户(开户名:林德健,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三水支行,账户:6228480094354176714)。二、案件受理费按20%收取计564元(原告林德健已预交),被告梁剑昌自愿负担,该款被告应于2021年6月14日前迳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