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剑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683********5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607民初3324号
案号
(2021)粤0607执46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剑昌尚欠原告林德健货款92272.5元,上述货款被告梁剑昌分期支付:第一期10000元于2021年6月14日前支付;第二期65000元于2021年9月21日前支付;第三期17272.5元于2022年1月15日前清偿完毕。款项应汇至原告林德健的指定账户(开户名:林德健,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三水支行,账户:6228480094354176714)。二、案件受理费按20%收取计564元(原告林德健已预交),被告梁剑昌自愿负担,该款被告应于2021年6月14日前迳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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