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翁小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1********13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06民初694号 |
案号 |
(2022)苏0206执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翁小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黄建明借款本金26009元及逾期利息(以26009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黄建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8元,由黄建明承担71元,由翁小建承担477元(该款已由黄建明预交,翁小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支付给黄建明)。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