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翁小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1********13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06民初694号
案号
(2022)苏0206执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翁小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黄建明借款本金26009元及逾期利息(以26009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黄建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8元,由黄建明承担71元,由翁小建承担477元(该款已由黄建明预交,翁小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支付给黄建明)。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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