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龙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5********0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05民初6043号 |
案号 |
(2022)苏0205执2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一致确认卢龙海结欠金华借款本金16万元。二、付款期限及方式:由卢龙海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1.5万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4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10.5万元,结清。款项付至金华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黄巷支行,账号:6228480435059748770)。三、如卢龙海有一期未按约履行,金华有权就16万元的余额及违约金96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50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二项合计3070元,由卢龙海负担(金华已预交并同意由卢龙海于2021年10月30日前直接向其支付)。五、金华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六、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