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龙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5********0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05民初6043号
案号
(2022)苏0205执2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一致确认卢龙海结欠金华借款本金16万元。二、付款期限及方式:由卢龙海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1.5万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4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10.5万元,结清。款项付至金华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黄巷支行,账号:6228480435059748770)。三、如卢龙海有一期未按约履行,金华有权就16万元的余额及违约金96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50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二项合计3070元,由卢龙海负担(金华已预交并同意由卢龙海于2021年10月30日前直接向其支付)。五、金华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六、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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