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桂之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13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5381民初1613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粤5381执24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东桂之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广东省高要冷冻厂端州设备经营部设备余款26万元,被告自愿在2021年7月31日前将余款26万元通过转账方式将款项全部支付给原告并转至原告指定的账户(户名:广东省高要冷冻厂端州设备经营部、账号:201702320900001300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肇庆风华路支行),支付方式:由被告在2021年5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首期款6万元;2021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10万元;剩余的货款10万元由被告在2021年7月31日前全部付清。二、被告按时支付完上述款项后,原告放弃被告应支付的利息。若被告逾期未支付任何一期款项的,则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全额案涉货款的利息(利息自收货日起按年利率4.75%计至2020年8月20日,自2020年8月2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至全部偿还之日止)。三、如果被告按照支付上述款项后,因该案所产生的诉讼费2944元、财产保全费2049元、律师费37000元由原告承担;如被告逾期支付任何一期款项的,被告需支付因该案所产生的诉讼费2944元、财产保全费2049元、律师费41000元给原告。四、本案受理费用2944元、财产保全费2049元,共计499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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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俊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81581363669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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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罗定市连州镇万车村委细车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