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兴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23********2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14刑初471号 |
案号 |
(2022)苏0214执5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方兴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9日起至2021年1月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对涉案赃物予以追缴后返还被害人,追缴不能的,责令被告人方兴发退赔被害人王壬人民币70元。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