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52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02民初8796号
案号
(2022)皖0102执2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童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长江批发市场广利干果经营部货款53000元和逾期付款利息(以53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1年5月1日起计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4元,由被告童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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