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正索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20********9N6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2民初10093号 |
案号 |
(2020)粤2072执4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01600395】。一、被告广东正索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山市横栏镇瑞影纸类制品厂支付货款295880.74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从2019年7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实欠额按中国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王劲松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5738元,减半收取2869元,由被告广东正索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王劲松连带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三日内迳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劲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MA4W2H9N6J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中山市横栏镇宝裕村中横大道59号厂房一之三(住所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