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华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1********4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511民初4341号 |
案号 |
(2021)粤0511执3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11219603817】。被告钟华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林少侨、张晓玲、张灿飞欠款人民币73140元及逾期利息((以欠款7314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强制被执行人立即支付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