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庆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182********23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02民初963号 |
案号 |
(2022)苏0302执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孟庆伟返还原告孙永军家具款37975元,并给付违约金(以3797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孙永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49元(原告孙永军已预交),由被告孟庆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