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相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23********08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03民初1666号
案号
(2021)苏0303执35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黄相辉支付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金1390821元、留购价款100元及逾期利息(以每期逾期租金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但以日利率万分之五为限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但以日利率万分之五为限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赵承林对被告黄相辉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赵承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相辉追偿;三、驳回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9案件受理费18355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黄相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28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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