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海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723********1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502民初60号 |
案号 |
(2022)鄂0502执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陈琼与被告杨海波确认截至2021年3月1日被告杨海波尚欠原告陈琼借款22万元未偿还,被告杨海波自2021年6月起,每年起分两期【分别于年中(6月30日)及年末(12月31日)】每期最低偿还借款1万元,并同时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的标准支付利息,直至清偿全部债务止;二、原告陈琼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2300元(按照简易程序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杨海波负担,于2021年6月30日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转付给原告陈琼。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